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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驳回复审

“欣蓓康”商标驳回复审维权胜诉

委托人申请注册在第11类的“欣蓓康”商标,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而陷入困境。面对这一结果,委托人并未放弃,而是选择依法维权!

专业代理,助力逆转结局!

委托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。经过专业团队的精准分析、充分举证及高效沟通,最终成功逆转局面,助其赢得商标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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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分析

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,在显著识别主体、呼叫方式、具体含义、整体外观方面存在巨大差别,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,不构成商标近似。

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要全面进行比对,对商标的整体及相关要素进行比较。

我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,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“欣蓓康”商标予以部分初步审定,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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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商标被驳回?别轻易放弃!

商标驳回并非终局,专业代理能为您争取转机!本次案例的成功,正是法律维权与专业服务的完美结合。

如果您正面临商标驳回、异议或侵权问题,欢迎联系我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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