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撤三+复审
商标撤三+驳回复审成功案例
引证商标(即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商标)满足撤三标准,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复审的同时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。
具体来说,当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,首先应确认引证商标是否注册已满三年。若是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的同时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三申请。在复审申请中,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处理驳回复审事宜,并说明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三申请。这样,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会等撤三申请的审查结果,再进行复审审查。
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撤三审查中撤销了引证商标,那么在复审程序中,该引证商标将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,申请商标通过复审的可能性就会增加。
需要注意的是,商标撤三及复审的过程较为复杂,对相关法律知识和程序要求有一定的了解。建议寻求专业咨询与帮助,以提高成功率和保障自身权益。同时,商标注册、使用和保护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1 、本案“ 小丑鸭先生 ”商标,引证商标 1“ 小丑先生 ”、引证商标 2“小丑先生 MR.CLOWN ”经商标撤三程序已被撤销全部商品,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,与申请商标不具有可比性。
3 、申请人十分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,申请商标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,不予核准注册,将会给申请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。
4 、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,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,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长期使用、宣传过程中,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。
5 、立足于我国《商标法》的立法目的,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,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,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。
为此,特在本案重要的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,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,进行综合评审,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,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