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驳回复审
“藕遇京欣红喜江南YU JIANG NAN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案件背景
某公司申请注册于第31类商品上的“藕遇京欣红喜江南YU JIANG NAN”商标,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多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。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,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。
争议焦点
本案涉及多个引证商标,包括“江南JIANGNAN及图”“江南农产品供应链”“江南集市”“江南农品汇”“南江薯业”“南江魔芋”“虞江南YUJIANGNAN”等,是否与申请商标构成近似,成为本案关键。

我司律师策略分析
1. 引证商标一“精通”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,不构成权利障碍;
2. 引证商标八“江南农品汇”已被驳回且未复审,不再构成障碍;
3. 申请商标与其余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、呼叫、含义、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上差异显著,不构成近似;
4. 结合申请人使用证据及商标整体布局,论证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与识别力。
复审结果
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申请商标在大部分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,维权成功!



温馨提示
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受阻后的重要救济途径。面对驳回,不应轻易放弃,而应积极分析引证商标状态、比对商标差异,结合使用证据与法律策略,争取权利延续。
专业代理,助您“标”行天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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