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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回顾
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
我司律师理由
1、经查询,本案第43205584号引证商标2“鼎泰门窗”虽为在先申请已被驳回,处于复审程序,权利状态不稳定,若其复审失败,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。因此,恳请贵局等待引证商标2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。
2、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、首字构成、呼叫、含义、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,完全不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,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,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。
我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,商评委最终裁定第37类的第45525051号“金鼎泰”商标商标予以部分初步审定,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裁定结果
知识分享
一、什么是商标复审
1、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;
2、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;
3、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;
4、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;
5、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;
6.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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